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57號第壹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是需要扣稅的,但員工被企業裁減之後經濟上將更為困難。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發布兩年後,財政部頒發了有關經濟補償金免稅的新規定。
法律客觀:裁員賠償金扣稅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壹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