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是應當納稅的部分,如果已交就不用再交了。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壹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余額,是計算納稅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壹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余額,是計算納稅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壹)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