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納稅人能否退還或抵扣多繳的印花稅,要根據具體的繳納方式來確定:在“三自繳”方式下,納稅人多貼印花的,不予退還或抵扣。在按期征稅方式下,根據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和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應允許退還或抵扣多繳的印花稅。
退稅額是什麽意思?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國稅機關會按照壹定的規定退還納稅人多交的稅款,也就是所謂的退稅。計算退稅額的方法是從應納稅額中減去已納稅額。常見的退稅包括出口退稅和跨境購物退稅。稅務部門通常通過申請退稅、審核退稅、最後審批退稅來完成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