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調劑介紹如下:
考研填報誌願調劑前,要認真閱讀招生單位在其院校信息欄等途徑發布的調劑辦法,查詢招生單位的計劃結余信息。
考生可通過調劑系統選擇已公布余額的招生單位和專業研究方向。符合教育部調劑政策,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調劑條件的,可以填報調劑誌願。
已提交的調劑誌願在招生單位規定的時間內不允許修改,以便招生單位下載誌願信息,決定是否通知考生參加復試。鎖定時間到後,考生可以繼續填報其他誌願。
提交調劑誌願後,招生單位會反饋是否參加復試。
復試後,考生符合錄取條件的,將收到招生單位發來的《等待錄取通知書》;如果考生接受,調劑完成。
調整條件:
初試成績符合復試調劑基本分數線要求,但在原報考單位不具備復試資格,可以申請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以初試後教育部發布的《關於錄取當年碩士研究生的通知》的規定為準。原則上要求考生選擇與原科目相同或相近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