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5)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調整年度應稅銷售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