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培訓行業認定壹般納稅人的標準是年應稅服務銷售額510萬元。營改增之前,教育培訓機構納稅是地稅營業稅,繳稅稅率是6%左右。
3、營改增這項條款有3個關鍵因素,分別是:壹般納稅人,非學歷教育,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
4、綜合這三項因素來看,能夠享受這個利好條款的前提是壹個企業,不是壹個學校。並且這個企業壹定有合法的教育資質,在營業執照或經營範圍中有培訓服務這個經營內容,發票可以開出“培訓費”三個關鍵字。
擴展資料
新增四大行業營改增的實施:
1)建築業:壹般納稅人征收10%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征收3%的增值稅。
2)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10%的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3)生活服務業:6%。免稅項目: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等。
4)金融業:6%。免稅項目: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國債地方政府債、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資料來源來源:
百度百科—營改增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稅務局-熱點回應學歷教育、教育培訓,營改增後會增加稅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