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以後建築工程營業稅改征為增值稅,稅率為11%。建築業“營改增”,涉及建築業及其上下遊產業鏈,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建築業營改增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按“價稅分離”計價規則計算。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及安裝工程單價的計算公式不變。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間接費、利潤、主材價差、主材費(或未計價裝置性材料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並以此為基礎計算計入建築安裝工程單價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建築安裝工程稅金是指國家依照法律條例規定,向從事建築安裝工程的生產經營者征收的財政收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中做出規定,“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