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
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並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這意味著,我國稅制改革邁出關鍵壹步,國家治理的基礎將打得更牢、夯得更實。
簡單地說,增值稅與營業稅的最大區別,就是增值稅可以抵扣,營業稅不能抵扣。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不僅實現了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還首次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基本上完成了從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變。
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不管是原材料還是半成品,都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這對於降低企業稅負,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擴展資料
營改增之前,我國主要是對貨物征收增值稅,對勞務征收營業稅。與之相對應的,是制造業實行增值稅,服務業實行營業稅。這樣帶來壹個很大的問題,即增值稅的鏈條是“斷開”的。
比如,制造業的企業購買服務,服務業的企業購買貨物,稅是無法抵扣的,服務業的企業之間的經濟活動,也是不能抵稅的,造成對服務業重復征稅。
人民網-5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 稅制改革邁關鍵壹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