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當期簡易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銷售總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上述公式和年度數據對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特別說明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