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營利性幼兒園除以下收入外,都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3、符合省級以上民政和財政部門的規定。4.非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產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5.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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