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2006〕454號,“1。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保險營銷員傭金由展業費用和勞務報酬構成。根據稅法規定,傭金中的展覽費用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應在扣除實際發生的營業稅及附加後,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
根據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展業費用在傭金中的比例暫定為40%。"
因此,在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營業稅及附加中扣除40%的費用後,應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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