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驗證或者更換稅務登記證件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核驗稅務登記證件,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
擴展數據
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2.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