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後,逾期不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罰款。2.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必須辦理稅務登記。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驗證或者更換稅務登記證件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核驗稅務登記證件,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6、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登記申請書、登記簿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查,經核準後,頒發下列許可證:
(壹)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的,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向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但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頒發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應當單獨編制登記號,在頒發的證書上註明,並記入登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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