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辦理稅務登記證,資料齊全的,應當在當日辦理完畢。
1.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有限責任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等。應當持下列材料辦理工商登記:
(1)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工商企業註冊簿;
(三)章程和租賃手續;
(4)法定代表人證書復印件;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會計的身份證復印件;
(6)工商部門核準的從業人員名單;
(7)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代碼證書復印件;
(8)會計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2、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辦理工商登記時應持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工商註冊簿;
(三)房屋租賃手續;
(四)企業開戶銀行及賬號證明;
(五)工商部門核準的從業人員名單;
(6)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和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7)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代碼證書復印件;
3、個體工商戶辦理工商登記應持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業主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主人照片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