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區政務服務中心經濟審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請,受理人員初審合格,出具受理通知書或領取材料證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三步:5-15個工作日(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後,申請人憑材料回執到發證窗口領取營業執照或《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數據擴展:
補辦遺失的營業執照有以下幾種方式:
在第壹種情況下,原件或副本丟失,其壹是:
帶好經營者的身份證和未丟失的證照及時到報社。拿到報紙後,帶上報紙、未丟失的證照和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到當地市場監管所重新打印新的營業執照。
在另壹種情況下,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都丟失了:
攜帶身份證到所轄市場監管所,查詢營業執照信息,開具證明。帶著證明去報社掛失。拿到報紙後,帶上報紙復印件和身份證到所轄市場監管所重新打印新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