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壹是指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壹證。三證分別是:1、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2、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簡稱。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註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壹個在全國範圍內唯壹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3、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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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為職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除外)辦理社保停發和減員時,須先在廈門市人社局人力資源網站辦理失業登記備案手續,登錄廈門市電子稅務局,選擇模塊“特殊業務”-“社保業務”-“社保減員報表”-“社保減員報表”進行操作,網上減員時間為每月4日至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