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印件的註冊號後面是“(1-1)”形式的復印件代碼,表示該營業執照復印件只有壹份,此復印件表示第壹份。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功能相同。它們是公司的法律文件。根據相關規定,營業執照(正本)應懸掛在公司辦公室的明顯位置。
副本的存在是為了方便在公司經營中使用而設立的。如果日常工作中需要營業執照原件,可以使用營業執照復印件。副本以折疊和打開的方式設計,便於攜帶。
擴展數據: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說區別,那只是壹種表象形式。在使用方面,原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可能會受到不懸掛許可證的處罰;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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