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企業在計算所得稅前的支出中,對於傭金和手續費支出有壹定的限制。傭金和手續費支出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壹個企業發生100萬的服務金額,那麽對於傭金的支出不能超過5%的限制,即不得超過50萬。超過這個限制的部分,稅務局將不予承認,不能進行稅前列支,也不能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