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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職級並行

隨著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後,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機關承擔,事業職能保留,按領域或者職能相近的進行整合,綜合設置。事業單位沒有了行政職能,就沒有了參公依據,除行政執法外,事業單位不再參公。

事業單位性質發生變化後,原登記為參公人員的,除部分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過渡為公務員外,其他大多數人員,都要整合到事業單位,成為事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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