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處置不動產等固定資產:
以不動產等固定資產投資他人股份、參與投資者利潤分配、共擔投資風險的企業,不征收營業稅。投資後轉讓股份的,不征收營業稅。不需要增值稅。
二、處置機動車輛、摩托車、遊艇、其他機器、機械、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
對外投資的涉稅待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無償贈與他人。這種情況應認定為銷售行為,購買時已按17%扣除增值稅,未扣除的按售價的4%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投入固定資產的分錄:
轉移到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算
累積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根據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
貸款:固定資產
轉移到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應交稅費-增加(銷項稅)
銀行存款(繳納的相關稅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