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體營銷渠道:從2015年9月1日起,電信企業要求各類實體營銷渠道全面配備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在為用戶辦理電話入網手續時,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核驗用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件,並通過系統自動錄入用戶身份信息,不得委托未配備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的社會營銷渠道辦理電話用戶入網手續。
2. 電話實名制:用戶在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寬帶業務、無線上網卡等入網、過戶等業務時,應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以自己的名稱、產品、品牌等文字標識為手機號碼進行註冊。
3. 承擔法律責任:辦理號碼的身份證本人將承擔這五個號碼相應的法律責任。
4. 限制數量:公民個人自身身份證最多能辦5個號碼。
在日常生活中,為了便於與孩子聯系,通常家長會將用自己的身份證實名認證辦理的手機號給孩子。在這種情況下,辦理號碼的身份證本人將承擔這五個號碼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號碼誰用並沒有限制,只要是客戶自己辦理的實名制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