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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公務員的主要事跡

優秀公務員的主要事跡如下:

壹是科學發展觀的堅定信念和模範實踐;

第二,務實創新,熱愛發展;

第三,堅持學習,提高思想和專業技能;

第四,深入實踐,堅守崗位做業務;

五、依法行政,廉潔司法,為群眾服務;

六、德才兼備,勤奮敬業。

優秀公務員選拔條件

1,忠於職守,工作積極,成績顯著。

2、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範帶頭作用。

3、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4.為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突出貢獻。

5.愛護公物,節約國家資產,成績顯著。

6、防止或消除事故,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

7、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下,做出貢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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