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為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廣東省稅務局確定我司為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試點納稅人,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1. 全電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有紙質發票相同。其中,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
2. 我司將從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啟用電子發票,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均采取電子發票方式進行開具,不再提供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