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郵局代開發票範圍

郵局代開發票範圍

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其他個人均可在受托郵政網點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下列業務暫不可開具:

(壹)銷售免稅貨物或提供免稅服務(未達增值稅起征點的除外);

(二)銷售藥品、醫療器械、煙、酒、種子、化肥、醫療服務、住宿服務、餐飲服務、交通運輸服務等國家實行專營或行業管理的貨物或服務;

(三)租賃、銷售、轉讓不動產;(四)銷售應征消費稅的貨物;

(五)年累計開票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

(六)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允許代開發票的其他情形。

郵局代開發票對象: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其他個人,可以憑經辦人身份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委托的郵政部門申請代開發票。

郵局代開發票需要提供的資料

(壹)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現場領取表格填寫)。

(二)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太方便了!郵政網點可以代開普通發票啦!

  • 上一篇:英文翻譯!今年壹月到三月份我在稅務師事務所實習,了解企業匯算清繳與報稅流程.
  • 下一篇:從玉門鎮到金池有多少公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