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發行從2014年1月1日起,不屬於增值稅免稅範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應稅服務範圍註釋》:(壹)郵政普遍服務,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