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油氣田增值稅管理辦法》。我公司在新疆從事油田開發,但沒有在新疆設立分公司。油氣田企業提供生產性服務時增值稅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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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的補充通知》,1。油氣田企業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油氣田企業提供生產性勞務,應向勞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或註冊登記。在勞務發生地設立分(子)公司的,應當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被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後,按照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計算方法,在勞務發生地計算繳納增值稅。2.對未在新疆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的疆外油氣田企業,在新疆提供的生產性服務,按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預繳的稅款可在油氣田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