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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公務員法取消合並後,本單位原人員編制怎麽辦?

本單位原有人員編制采取分流的辦法,部分人員隨改革調到需要加強的部門,如綜合經濟監督等;壹部分人轉到投資公司、行業協會、信息咨詢部門等社會組織。大部分被分流到事業單位。

長期以來,政府將致力於提高行政效率,不得不進行機構改革和行政授權。因此,事業單位將繼續承擔本應由行政機關承擔的職責。基於政策穩定性的考慮,參公機構制度也應該繼續存在。公共政策必須保持壹定的穩定性。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取向。

參與公共管理的事業單位要進壹步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顯然,參與機構承擔的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不屬於生產經營機構。因此,事業單位應歸類為承擔行政職能和公益性。

《關於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規定,承擔行政職能是指事業單位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主要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權力。

參考資料:

人民網省級機構分類改革: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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