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文件規定,取消“報銷餐費時應附菜單,報銷餐券招待時應附演藝人員單位、級別、姓名”等相關規定,餐飲發票可據實開具,無需註明詳細菜品和菜單。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賣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當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內容,不得按照買方要求填寫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會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進行接口,導入相關信息進行開票。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壹致。如不壹致,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也就是說,增值稅的問題並沒有規定開具餐飲發票需要按照菜單的具體名稱開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賣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當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內容,不得按照買方要求填寫與實際交易不壹致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會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進行接口,導入相關信息進行開票。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壹致。如不壹致,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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