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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多少年

有關涉稅資料,包括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涉稅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稅務登記證及其變更證明材料;

2、稅務機關給予的扣繳義務和代扣代繳義務通知書、決定書和繳款書;

3、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報表、清冊、賬簿、憑證、會計檔案、合同、發票、收據、收支憑證、銀行對賬單等涉及企業財務和稅收情況的書證和電子資料;

4、稅務機關進行稽查、查證、調查的文書、資料及相關憑證;

5、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繳納稅款的憑證等納稅申報資料;

6、稅務機關的稅收決定和罰款決定文書等審批文書;

7、其他與企業財務和稅收有關的書證和資料。

綜上所述,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企業應當保存有關涉稅資料的壹般期限為5年。但對於涉及到重大稅務案件及稅務違法行為,企業需要保存更長時間的資料。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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