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屬於偷稅罪。這是壹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說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這個罪名。納稅人偽造、塗改、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漏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金額占應納稅款10%以上不滿30%,偷稅金額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者因偷稅、漏稅被稅務機關給予第二次行政處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制作虛假納稅申報表,不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偷稅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稅務機關以偷稅、逃稅罪給予二次行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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