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壹種是在互聯網上提供電視信號收看,比如各種體育比賽和文化活動的直播。這種直播的原理是通過采集將電視(模擬)信號轉化為數字信號,輸入電腦,上傳到網站供人實時觀看,相當於“互聯網電視”;另壹種就是人們所熟知的“網絡直播”:在現場架設獨立的信號采集設備(音頻+視頻)並導入試點終端(試點設備或平臺),然後通過網絡上傳到服務器,發布到網站供人觀看。
2021年4月2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網絡直播吸收並延續了互聯網的優勢。通過視頻網絡直播,可以將產品展示、相關會議、背景介紹、方案評估、在線調查、對話訪談、在線培訓等內容發布到互聯網上,利用互聯網直觀、快速、表現力好、內容豐富、互動性強、地域不限、受眾可分的特點,增強活動現場的推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