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增值稅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餐飲發票稅率是6%(連續12個月應稅服務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3%。餐館、飯店等餐飲企業銷售外賣食品,不屬於銷售貨物,不用按照17%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改增後相關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其中的壹般納稅人,適用的是最低的6%稅率。
法律客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