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施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免收費用,包括:
(壹)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包括工商登記、變更登記、更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市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費;
(二)稅務機關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三)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醫學檢查費和衛生許可證費;
(四)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五)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和職業資格證書費;
(六)國務院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其他與個體經營有關的登記、許可和管理費用。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設立的與個體經營有關的登記、許可和管理性收費”。
可見,除了上述的減免費用外,國稅部門征收的稅種,並沒有明確的對下崗職工的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