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壹)項,除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