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戶如需代開發票,應持稅務登記證、身份證、對方開具的繳費證明、雙方簽訂的合同向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發票。
2.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3、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所辦稅服務中心領取並填寫《納稅人購買發票種類核定申請表》壹式兩份;
4.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使用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
第二十二條
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開發票的流程是怎樣的?
1.收款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
2、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合壹次性如實簽發;
3.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