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統壹配送管理模式下,可以由餐飲服務企業總部統壹查驗、索取並保存供應商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采購記錄;各門店應建立並保存日常采購記錄;對於商場自行采購的產品,應嚴格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檢驗和采購記錄制度。
擴展數據:
根據《餐飲服務食品購買憑證和票證管理規定》:
第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購買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者批發市場購買,並取得和保存由供貨者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包括供應商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交貨或購買日期等。
長期定點采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采購供應合同,合同內容包括保證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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