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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