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稅務部門對幼兒園如何管理。幼兒園是否涉及國稅。為什麽有的納入稅務管理,有的不辦稅務登記?稅務登記證上登記註冊類型為:其他內資企業,是否合理?幼兒園按企業掌握是否合理? 答復:1、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二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因此,幼兒園都應辦理稅務登記,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幼兒園將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2、由於國、地稅負責征收的稅種不同,幼兒園也應納入國稅稅務管理。3、目前民政部門為幼兒園核發《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由於沒有“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類型,且民政局將幼兒園確定為法人性質單位,因此對幼兒園,登記註冊類型暫定為“其他內資企業”,待增加“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類型後壹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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