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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會計疫情期間稅務處理

餐飲企業會計在疫情期間可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針對企業於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提供生活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免繳增值稅。

同時餐飲企業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等政策文件的規定,減按1%的征收率計征並申報繳納增值稅,或企業屬於湖北省範圍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免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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