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信息變更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經辦人身份證明。
基本流程
基本規範
(1)辦稅服務廳核對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資料所載信息是否準確、是否完整並符合法定形式,經辦人出示的身份證明是否與本人壹致,符合的受理並錄入變更信息;不符合的當場壹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辦稅服務廳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在稅收征管系統中錄入並打印相關變更信息,交納稅人簽章確認。納稅人無法當場簽章確認的,可將打印的變更信息交納稅人,提示納稅人在下次辦理涉稅事宜時返還已簽章確認的變更信息。
(3)辦稅服務廳采集變更信息後,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壹環節。
升級規範
(1)提供互聯網絡預采集變更信息服務,實現納稅人網上預填單。
(2)納稅人提出辦理信息變更,國稅機關或地稅機關壹方受理後,由受理方變更信息,納稅人無需再向另壹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信息變更。
(3)提供同城通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