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餐飲發票稅率是6%(連續12個月應稅服務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3%。
2、餐館、飯店等餐飲企業銷售外賣食品,不屬於銷售貨物,不用按照17%繳納增值稅。根據營改增後相關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中的壹般納稅人,適用的是最低的6%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