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壹條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行為,實行簡易方法根據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