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售價格應以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以“元”為單位。
2、使用規範漢字,使用漢語拼音或外文,不能容易被消費者誤解和混淆。
3.產地與商品外包裝標明的產地壹致,以縣級以上產地為主要標誌,商品標明產地。
4、規格,即商品的銷售規格。
5、銷售商品的包裝形式、質量、長度、體積等準確使用量詞和計量單位。
6.公司指定的商品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