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壹)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各地區要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辭職審批權限,規範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建立審批制度,規範審批程序,加強對審批工作的監督。
(二)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壹致時,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要加強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編造檔案。
(3)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定點醫院出具的證明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