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餐費補貼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其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因為單位發餐費補貼給員工不在規定的個稅免稅範圍內,所以要和工資合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