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並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未按時支付工資的,可以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可以去舊電腦仲裁委員會處理,也可以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