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
餐飲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提供餐飲應稅服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營業稅稅率為5%。
計算公式為:應納營業稅=營業收入×營業稅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率分別為7%、5%和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率。
教育附加費
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附加稅率為3%。計算公式:應納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稅率。
工商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對象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稅率為33%。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可抵扣項目金額。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還有兩個優惠稅率,即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減按18%的稅率征收;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征收。
個人所得稅
企業應按期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征收的壹種稅。根據稅法規定,將單位或者個人繳納的個體廚師個人所得稅定額標準修改為:按照餐廳等級和廚師等級分類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