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給別人買的。肇事者的交強險就是用來賠償受害人的。就本案,應該是保險公司代替肇事者在保額內賠償當事人的損失,而超出保額部分,應由肇事者個人賠償。所以現在當事人應該等對方的保險公司賠償,之後再繼續向肇事者索要剩余部分。如果其拒絕承擔剩余的責任,當事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如果當事人保了意外險,意外險包含:意外醫療險,人身意外險。
意外醫療險是費用補償性的,也就是最終賠付額不能超過您治療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如果醫療費用肇事者已經賠付了,按補償原則,當事人保的保險公司是拒賠的。
人身意外險是根據傷殘比例進行賠付的,這個可以累積賠付。在對方賠付後,當事人的保險公司也要理賠,如果沒有達到傷殘,那麽不能申請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