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服務網
法律諮詢
法律援助
法律講堂
法律常識
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
企業資訊
企業資訊查詢
中國稅務
電子稅務
當前位置:
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原省級稅務機關印制的舊版發票還能繼續使用嗎?
原省級稅務機關印制的舊版發票還能繼續使用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
實務中:看發票監制章,是不是有“國家稅務總局”的字樣,有就是新發票監制章。
上一篇:
余姚高鐵北站坐幾路公交車到慈溪吳悅廣場
下一篇:
雲南大理的貓狗市場什麽時候開業?
相关文章
連雲港昊瑞稅務師事務所怎麽樣?
公司註銷前需要處理哪些稅務問題?
劉勝洪做什麽行業的?傑美特獨立董事
12366是什麽電話。是24小時的嗎。全國的嗎?
青島華易科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怎麽樣?
增值稅免稅如何計算?
普通移民工人在新加坡工作多久才能成為完全公民?
copyright 2024
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