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查詢得知,援外項目授援國在華采購物資免征增值稅。2001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原外經貿部聯合發出了《關於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采購物資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號),明確了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采購物資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流轉稅。